新规延续对二手车进口的限制,但将车辆“年龄”认定方式改为按车型年份计算,而不再看出厂年份,个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进口车辆的资格...

据苏丹《المشهد》网站报道,苏丹负责海外务工人员事务的机构近日公布新的汽车进口细则,围绕过渡内阁第285号决定进一步明确执行标准。新规延续对二手车进口的限制,但将车辆“年龄”认定方式改为按车型年份计算,而不再看出厂年份。


该机构同时说明,叉车、装载机、平地机、农用发动机等机械设备不属于“汽车”范围,不在此次规定限制之列。按照新规,载客10座及以上车辆允许进口,但车龄不得超过5年;皮卡按小型车管理,车龄上限为7年。货运车辆和税则号列8705项下的特种车辆,车龄上限均为10年。
更受关注的是,按该决定进口的车辆,自进入苏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售、抵押、交换或赠与。新规还明确,个人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进口车辆的资格。
在小型二手车个人自用进口方面,苏丹仅向外交官、特派员、借调人员和海外务工人员开放。对海外务工人员而言,申请人必须证明已永久回国,且在国外连续工作满5年;若连续在外超过15年,则需提交经官方认可的相关文件,且该项优惠只能在最终回国后一年内使用。
与此同时,苏丹还按车型年份设定了罚金比例:小型车自第4个车型年起加收10%,第5年15%,第6年20%,第7年25%;载客车从第4年起分别按5%、10%征收;货运车辆自第7年起按5%、7%、10%、15%分档计收;特种车辆则从第9年起按5%、10%、15%执行。
对于已滞留在海港、且车龄超标的车辆,苏丹方面给出60天过渡期,可按车辆价值的50%缴纳罚金后办理清关;逾期未办结的,将按海关法处理。另据规定,依据投资促进法进口的车辆必须是新车,且必须为当年车型。
写在最后
苏丹这次不是“放宽”,而是把规则收得更细、更严。普通乘用二手车基本没有空间,真正值得关注的,是少量合规商用车、特种车,以及新车渠道和清关窗口。
来源:广东好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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