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车:
是指因非自然损耗事故导致车辆结构部件受损,影响机械性能和经济价值的车辆。判定标准主要包括:ABCD柱内侧存在修复;后翼子板、后翼子板内衬骨架、后围板、车顶的切割修复;车身地板或不可拆卸水箱框架的切割烧焊;因碰撞导致安全气囊系统启动;纵梁、减振器座等不可拆卸部件出现严重焊接、切割、整形或变形等情形。
水泡车:
即被水浸泡过的车辆,根据水深程度可分为三个等级:一级(水深超过车轮)、二级(水深超过中控台)、三级(水深超过车顶)。判定标准为车内地毯、驾驶舱地板线束接口、座椅滑轨、座椅座垫下方、转向柱、点烟器底座、安全带、行李箱底板、驾驶舱内保险丝盒、发动机舱保险丝盒、空调出风口、发动机线束及接口、车顶篷等关键部件中,存在三处及以上的泡水泥沙、锈蚀、水渍、霉斑或修复痕迹;或泡水水位达到座椅底板及以上。
火烧车:
是指车身经火焚烧面积超过规定标准,修复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。判定标准为发动机舱盖隔音棉、防火墙隔音棉、发动机舱线束及管路、仪表台及其内饰、车身底板或行李箱底板等部位出现单点面积0.3至0.5平方米范围内的火烧痕迹,或多点累计面积达到0.8平方米的火烧痕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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